2017年洛阳市嵩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关于2017年度河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嵩县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嵩县讲课答辩工作,根据省、市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将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讲课答辩后评审。
二、本年度参加讲课答辩的对象为2017年度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县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
三、讲课答辩时间:11月12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讲课答辩地点:嵩县思源学校。
五、参加上午讲课答辩的考生必须于当天7:00前到嵩县思源学校候考,参加下午讲课答辩的考生必须于当天12:30前到嵩县思源学校候考,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六、参加讲课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2016—2017学年授课课本(因本人未带齐课本或所带课本与要求携带课本不一致而影响其讲课答辩成绩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到达考点,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七、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文件及讲课答辩通知单,同时务必将本通知单和面试单告知、送达至每位参评人员。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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