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洛宁县中小学一级教师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根据市职改办要求,现将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讲课答辩后评审。
二、本年度参加讲课答辩的对象为2017年度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和专设岗位大龄认定人员。
三、讲课答辩时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开始,下午13时20分开始。
参加上午讲课人员必须于当天7时30分前在考点集合,参加下午讲课人员必须于当天12时30分前在考点集合,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四、讲课答辩地点: 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
五、参评人员须携带本人2016—2017学年授课课本(因本人未带齐课本或所带课本与要求携带课本不一致而影响其讲课答辩成绩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到达考点,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六、各参评人员务必于11月1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文件及讲课答辩通知单,专人发放、答辩人员本人签收,注意讲课时间及注意事项,确保讲课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七、讲课答辩有关要求可在洛宁人才网查阅,人事(职改)部门将严格评审标准,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参评人员要结合讲课答辩提高讲课水平,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争作专家型教师,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公正性,不准借指导、培训从事营利活动,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洛宁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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