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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监事中心公开选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7-11-06 10:55: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监事中心公开选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时间:11月13日—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监事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专业化,经研究决定,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监事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平等择优、人岗相适的工作原则进行。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三、选聘岗位与人数
  国有企业监事中心(财政全供)监事8名。
  四、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三门峡市行政机关、参公单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勤奋敬业,业务能力强;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与办法
  选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与体检、考察、公示与调动。
  (一)发布公告。
  从2017年11月2日起,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nsmx.hrss.gov.cn)、三门峡崤函人才网(www.smxxhrc.cn)和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smxsrlzysc.com)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参加选聘人员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表,仔细对照选聘条件,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1、报名时间:11月13日—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市政府国资委人事科(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北路与茅津南路交叉口,原煤炭局办公楼202室)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表2份;②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经查实提交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面试与体检。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选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水平、责任心及沟通能力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选聘缺额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合格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本次选聘工作的岗位、人数、条件、工作程序和结果,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398-2952831(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七、本次选聘工作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国资委人事科0398-2811637
  附件:市政府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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