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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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汇聚一批学科领军人物,带动学校优势特色学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端人才引进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原则;
(二)优先保证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兼顾其他学科原则;
(三)德才兼备、择优选聘原则。
第三条 学校着重全职引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大师,或者具有长期、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正在主持或者曾经主持国家重大或者重点研发计划的高端人才。分为下列三类:
(一)首席科学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身体健康。
(二)领军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含外专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者讲座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专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教授,在本学科领域得到国际同行认可;
8.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杰出青年人才
1.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5.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世界高水平大学副教授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得到国际同行认可;
8.其他杰出青年人才;
9.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学校为高端人才提供下列待遇:
(一)对引进的首席科学家,实行一人一议,全职在学校工作的,待遇不低于以下标准: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00万元以上,安家费200万元,聘期内年薪100万元,并提供不小于200平米的校内住房一套,配备助手和科研秘书,协商解决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入学等问题;
(二)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全职在学校工作的,待遇不低于以下标准:为自然科学领域的高端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以上及必备的科研条件,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高端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以上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和科研秘书,并提供不小于200平米的校内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80万元,协商解决家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入学等问题;
(三)对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全职在学校工作的,为自然科学领域的高端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高端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至1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和科研秘书,并提供不小于200平米的校内住房一套,安家费80万元,聘期内年薪50万元,协商解决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入学等问题;
(四)对短期引进的、不能全职在学校工作的高端人才,以特聘教授身份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实行一事一议,签署聘任协议,聘期3年,解决在校工作期间的科研及生活用房,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目标、聘期考核目标及相关待遇。
第五条 全职在学校工作的高端人才,聘期内应当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一)首席科学家
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实行一人一议,总体上应当完成如下任务: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带领学科、平台和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级层次;
2.主持国家重点以上科研项目,领导本学科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任期内应当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国家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领军人才
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实行一人一议,总体上应当完成如下任务: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进行科学研究。任期内应当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名义申请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以上,申报并获得国家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领导本学科发展方向和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推动学科、平台和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级层次。
(三)杰出青年人才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进行科学研究。任期内应当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名义申请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以上,申报并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者国家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领导本学科发展方向和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平台和创新团队。
第六条 学校对高端人才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对引进的高端人才,以团队建设为基础,以发展学科为目标,按照不同层次,在尊重本人意愿情况下,协商确定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高端人才聘期为一般为10年。签订聘任协议两个月内,学校提供住房并提供50%的安家费,剩余安家费按每年总数的10%分5年付清。年薪按每满一年兑现一次。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另行签署协议;
(三) 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高端人才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团队建设、学科发展等方面。
第七条 引进的高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岗位聘任合同,追回住房和已发安家费,并视情况追回已发部分或者全部年薪:
(一)未满10年提前辞聘的;
(二)在聘期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违法违纪被处理的;
(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在校工作时间不够、工作投入严重不足的;
(六)以及其他不良情况者。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由学校研究决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组织部、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各学院或者研究机构人才引进申请;
(二)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引进高端人才报告;
(三)为引进高端人才办理入校手续;
(四)落实高端人才的政策和待遇;
(五)组织高端人才年度考核;
(六)完成其他与高端人才引进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或者研究机构的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由学院院长或者研究机构负责人牵头负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搜集本学科高端人才信息,建立高端人才信息库;
(二)负责高端人才的前期考察;
(三)向学校“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提交人才引进申请;
(四)负责高端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团队建设、安排助手及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充分利用媒体、留学生联谊会、博士后联谊会、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平台进行宣传。坚持长期跟踪、专人联络、实时更新。注重发挥知名专家、校友在人才引进中的积极作用。外事出访活动应当有人才引进任务或者走访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高端人才快速评估反馈机制和快速决策机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确定高端人才的岗位和待遇,一揽子解决高端人才工作条件等相关问题,提高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统筹经费、房产、科研设备、辅助人员等各类资源配置向高端人才倾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学校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高端人才营造一个舒适安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将高端人才引进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对引进高端人才的二级单位实行激励机制:每引进一位全职首席科学家,奖励30万元人才引进费;每引进一位全职领军人才,奖励20万元人才引进费;每引进一位全职杰出青年人才,奖励10万元人才引进费。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2年内没有引进高端人才的,学校划拨经费时扣除单位总体经费的0.3%。
第十三条 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达到三类高端人才引进条件的,参照该《办法》的待遇进行协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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