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阳唐河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9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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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阳唐河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9名简章
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要求,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9名,实行调人调编。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我县县直单位在编(不含政法专项编制)在岗、股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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