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伊滨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录5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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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洛阳市伊滨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录5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从伊滨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 公开定向招录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
面向伊滨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录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为:伊滨区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4月30日连续任职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发挥较好;
3.遵守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作风扎实,群众评价较高;
4.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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