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许昌市襄城县检察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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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结合襄城县检察院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3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及《襄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
7、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2013年是3月27日至3月28日到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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