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濮阳清丰县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5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濮办〔2010〕56号和濮发〔2013〕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50名专业急需的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211工程”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优先引进。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引进计划和数量详见《2013年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后)。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需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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