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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录402名公务员招考简章

发布:2014-05-09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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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录402名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招考检察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数量和职位

2014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40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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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省辖市检察院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限A证),或者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省辖市检察院其它职位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市辖区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县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14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条件及代码明细表》。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通过司法考试的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学历证书上专业的限制,但报考非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通过司法考试的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仅限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县检察院)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免专业科目考试,该科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免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参加运用“二次平均法”对空缺职位的补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4日至1996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裸视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6、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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