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2011年,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的一段讲话,使“公务员分类管理”这个话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划分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等类别,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
由此开始,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作为新生事物,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今年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
深圳作为试点城市,先行一步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按照深圳市的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后两类。这批公务员被从传统的“官道”中剥离出来,“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以就此被打破。根据这两类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建立了独立的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其职级的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也由高至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将与专业技术条件挂钩。
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今年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集中力量解决分类管理面临的瓶颈问题,重点是职位范围、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职务名称序列,与工资挂钩办法等,合理设计“进、管、出”环节的管理办法;统筹考虑3类公务员的关系,既要突出各自特点,体现各自职业发展特色,又要在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有适度的平衡,并为交流使用留出空间,做到有机衔接;抓紧修改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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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
深圳作为试点城市,先行一步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按照深圳市的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后两类。这批公务员被从传统的“官道”中剥离出来,“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以就此被打破。根据这两类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建立了独立的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其职级的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也由高至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将与专业技术条件挂钩。
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今年将继续推进和深化试点,集中力量解决分类管理面临的瓶颈问题,重点是职位范围、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职务名称序列,与工资挂钩办法等,合理设计“进、管、出”环节的管理办法;统筹考虑3类公务员的关系,既要突出各自特点,体现各自职业发展特色,又要在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有适度的平衡,并为交流使用留出空间,做到有机衔接;抓紧修改完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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