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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警务常识备考 2

发布:2011-01-2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人民警察的宗旨、性质与义务

  一、人民警察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警察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三、人民警察的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4、保护公共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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