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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为何变成“准公务员”?

发布:2011-01-06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学术机构不是衙门,没有公共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将扼杀学术的未来
  根据《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在中央和各省级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中,有很多知名科研机构的名字。按道理,这些科研机构只是事业单位,并没有行政管理职能,为何却能招考公务员呢?
  原来,近年来,中国一些官方科研机构已经“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俗称“参公管理”。这意味着,这些科研机构的学者们,事实上变成了“准公务员”。以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为例,该局综合处所招录职位就纳入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目录。
  中国工程院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并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国务院在其成立之初就明确批示其“不具有行政的管理和决策职能”。但是,从2007年11月17日起,中国工程院就开始“参公管理”。
  不过,与中国工程院性质和职能最为接近的中国科学院,却没有申请“参公管理”,而是采用学术类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一些科研机构对“参公管理”趋之若鹜,学者日渐“准公务员化”。这对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有何影响?
  学术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学术机构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将会严重受损。像中国工程院这样缺乏法定公共管理职能的学术机构“参公管理”,直接违反了《公务员法》。
  学术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专业职称,就变成了从科员到局长或局级巡视员等一系列官职。学术机构“参公管理”,把学者身份“准公务化”,事实上正在扼杀学术的未来。
  学术机构“参公管理”,执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以高级工程师为例,“参公管理”前执行副处级工资,“参公管理”后,工资则套改为主任科员,每月减少500元;有的甚至套改为一般科员,较之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待遇明显下降了。这事实上造成行政权力“绑架学术”。
  “参公管理”后工资降低的科研人员中,有很多是“文革”后前两届大学毕业生。这些学者们担心,这种违背学术发展规律的做法,让几千年来特有“官本位”意识更为强化:钻研业务的人吃不开了,不跑“官”不要“官”,薪酬待遇就会下降。
  科研机构在参公管理审批过程中,也存在越俎代庖、暗箱操作的问题。原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科研机构应征求每位研究人员的意见。但是,据他了解,中国工程院在申请“参公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听取所有研究人员的意见。
  当中国工程院一些学者为此咨询人事部时,人事部表示:当初中国工程院领导明确说,该院所有人员都同意“参公管理”。当时,人事部尽管知道中国工程院没有明确的公共管理职能,但考虑到工程院没有下属单位,就批准其“参公管理”。
  应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不该“参公管理”的单位则坚决返回事业单位序列,保证科研、教学、咨询等学术活动正常进行。同时,应妥善处理有关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首先取消工程院‘参公管理’,为全国学术界树立一个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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