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医疗单位招聘毕业生面试考核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农村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毕业生面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卫人〔2010〕61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豫卫人〔2010〕61号
2010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毕业生业务考试已经结束,考试成绩在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按照省委组织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010]33号)精神,经会商相关部门,现就公开招聘毕业生面试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
面试考核工作由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县(市)卫生、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二、参加面试人员
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成绩为准,由省辖市卫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以县为单位按招聘不同的专业分别进行排序,以岗位计划数与考生1:3的比例,由高分向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各省辖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并及时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凡面试人员无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可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比例不足1:3的,可全部参加面试。参加报名的研究生和报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全部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县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确定,面试考核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结束。
四、面试考核内容
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面试试题及考核内容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
面试考核内容要能够整体反映出应试人员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五、面试考核成绩公布、公示
所有应试者面试考核结束后,一并公布面试考核成绩。并于当日在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公示结束后,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最后确定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确定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持《就业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对于经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部门公示无异议选拔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各级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七、备案
各省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一栏表》,将聘用人员名单于2010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并上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
附件:工作纪律及其它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二)应试者按照面试程序有序进行面试,严格遵守面试纪律。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凡与应试者有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四)面试工作接受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省辖市卫生、人力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商丘市2010年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毕业生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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