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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强法院安全 严防暴力

发布:2010-06-28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安、法院联合下发通知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
  严防暴力袭击法院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维护人民法院干警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维护司法的权威,公安部与最高法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省公安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对通知进行了转发。
  在法庭周围建防冲击设施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周边巡逻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强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严密防范暴力袭击人民法院、侵害干警人身安全等恶性案件;对发现的此类现行案件,要依法坚决果断处置。
  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也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按规定为其配备武器警械,保持震慑、制伏犯罪的必要手段。符合武警上勤条件的法院,要积极申请派驻武警,加强武装守卫。
  通知要求,要从实际出发,在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筑周围建设防冲撞、防冲击设施,在出入大门、通道设立防闯设施,有条件的要安装防爆安检设施。要建立严格的门卫、值班、检查、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入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员、车辆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开庭期间,要加强安检,严防各种严重犯罪案件的发生。要制订、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突水平。
  对危险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
  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那些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地做好稳控工作。
  对高危人员要报告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及时成立稳控小组,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出现铤而走险苗头、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行为,要一律落地查人,依法处理。

  新闻背景:
  今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发生一起枪击法院干警的恶性案件,这起案件性质、后果十分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案件发生后,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威胁法官安全的情况。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孟建柱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人民法院干警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维护司法的权威,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为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的人身安全,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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