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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计划公告

发布:2010-04-02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按照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周口市自2006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来,连续四年共接收安置“三支一扶”大学生257人。计划的实施,增加了我市农村基层的人才总量,提高了基层人才的素质,改善了基层人才的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在艰苦复杂的环境中和丰富多彩的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熟悉了国情、了解了民情,加深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增强了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丰富了阅历,磨练了意志,提高了能力,增长了才干,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服务期间有关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原标准为专科毕业生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研究生每月800元,从2009年开始标准提高为专科毕业生每月7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800元、研究生每月900元。此外,河南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其户口落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服务期满后有关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市级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县级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聘用在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 此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后,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周口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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