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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15家厅直单位招聘

发布:2010-04-0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和厅直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生,方案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2、应聘厅直单位岗位,应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3、应聘厅直用人单位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应为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博士优先),基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源不足的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4、应聘厅直用人单位非医药卫生专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原则上30岁以下(博士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由厅直各用人单位实施,报卫生厅备案;

  2、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电子信箱报名。招聘方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需求同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河南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四单位无网站,请查阅河南省卫生厅网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在上述网站下载《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厅直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发送到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信箱,同时发送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的一寸近期正面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30k左右);

  3、报名时间:从2010年3月31日开始,至2010年4月8日15:00前,每天在河南省卫生厅网站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

  4、资格审查与确认: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确认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于2010年4月8日17:00前到用人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节假日正常受理),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厅直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表》上签字确认。逾期未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者视为弃权。

  5、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6、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0年4月16~17日17:00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各用人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博士毕业生应聘博士岗位不参加笔试可直接参加厅直各用人单位的面试考核。博士毕业生应聘硕士岗位需参加卫生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加10分,但加分后成绩超过100的,按100分计)。

  1、笔试:

  (1)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

  (2)笔试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书面考试;

  笔试科目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儿科学、公共科目(供非医药卫生专业人员考试的科目)等11个科目。

  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试时间:

  2010年4月18日在郑州市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省卫生厅、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面试考核人选:按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

  面试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核工作在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厅直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通过面试考核,综合反映出考生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可不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核成绩在省卫生厅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省卫生厅。

  (五)、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纪律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省卫生厅人事处:0371-65897806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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