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考试周口体检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299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体检有关规定,按照拟录用计划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的要求,周口考区共有90名考生进入体检。现就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0年1月21日。
二、体检地点:异地县级以上医院。
三、集合时间地点:2010年1月21日早上6:30前,体检考生统一在市政府南院(周口市七一中段路南)集合,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7:00乘车出发。
四、体检考生携带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相关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缴纳体检相关费用,每人200元。
六、有关体检具体事宜请认真阅读《体检考生须知》。
体 检 考 生 须 知
1、体检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服用药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的当日早晨,不要吃饭、饮水,保持空腹。
2、体检考生必须于2010年1月21日早上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在市政府南院(周口市七一路中段路南)报到集合。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7:00乘车出发。
3、按照体检医院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缴纳体检相关费用(每人200元)。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体检胸号。体检过程中不要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5、不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6、配合医生、导医及每组带队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否则,后果自负。
7、女性考生在怀孕或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
8、当场可以出结果的体检项目(如血压、视力等)不合格的,考生如提出异议,可申请当场复检,复检后考生按指印确认。一经确认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不能当场出体检结论的项目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但应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时间地点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10、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就餐。体检结果予以公示。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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